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 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6-12-31 點擊次數:11925
牡政發〔2016〕1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發展的指導意見》(黑政發〔2016〕33號),推動科技企業孵化器(以下簡稱“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健康發展,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發展局面,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目標
“十三五”期間,聚焦全市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四路”創新創業大軍,建成“2+3+4+5”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發展格局。即爭創國家級孵化器2家;爭創國家級眾創空間3家;重點打造省級示范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各4家;到2020年,全市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各達到50家以上,孵化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在孵企業500戶以上,新增畢業企業50戶以上,創新創業孵化載體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
二、加快建設孵化器、眾創空間
(一)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和開發區、各類園區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新建、擴建和改建孵化器和眾創空間。
(二)鼓勵企業充分利用淘汰落后產能、處置閑置廠房、空余倉庫以及生產設施,改造建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
(三)鼓勵社會力量領辦、協辦或者以參股等方式建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積極投身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三、著力推進運營模式創新
(一)支持孵化器、眾創空間體制機制創新,鼓勵國有孵化器、眾創空間進行市場化運作,引進國內知名的專業孵化團隊。
(二)鼓勵民營孵化器、眾創空間健全孵化機制,完善孵化功能和盈利模式,激活投資活力。
(三)鼓勵大學科技園采取靈活方式組建專業孵化隊伍,發揮學科和技術人才優勢。
(四)鼓勵以規范公司制運營的孵化器、眾創空間通過股權多元化、引入戰略合作者等方式做大做強。
四、加快完善規范管理
制定《牡丹江市孵化器、眾創空間備案和評估辦法》,明確孵化器、眾創空間的備案條件和評估程序。嚴格執行“入孵”和“畢業”企業標準,合理劃定孵化期限,建立在孵企業評估體系。
五、大力提升服務功能
(一)提高孵化器、眾創空間綜合服務水平,引導其向專業化發展。培養和引進一批具有先進理念、專業知識和管理水平的優秀孵化服務團隊。加強創業導師隊伍建設,開展持股孵化。注重孵化器、眾創空間品牌培育。
(二)完善孵化器、眾創空間辦公場地、項目篩選和創業輔導等基礎服務,積極拓展技術貿易、企業策劃、創業導師、市場開發等增值服務。
(三)引導孵化器、眾創空間與天使基金、風險投資機構、公益基金等多方合作,鼓勵孵化器、眾創空間設置專項孵化資金,提升投融資功能。
(四)推進“牡丹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建設,為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發展提供成果轉化、企劃設計、項目咨詢、資源共享、科技投融資等全方位、全鏈條服務。
六、全面落實創新創業政策
深入挖掘國家、省、市創新創業政策潛力,加大政策落實力度,釋放各類主體創新創業活力。建立孵化器、眾創空間發展長效激勵機制,推進孵化績效與政府補貼聯動,營造創新創業良好生態。
七、設立財政專項資金
設立牡丹江市孵化器、眾創空間發展專項資金,每年200萬元,主要用于省級以上孵化器、眾創空間獎勵和補助,提升服務能力。
(一)對晉升國家級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給予獎勵。對經國家認定的孵化器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經國家備案的眾創空間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二)對評估優秀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給予補助。建立績效評估制度,每年對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經營效率、孵化能力、管理規范及社會效益等進行考核,被評為A+級、A級、A-級的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績效補助20萬元、10萬元、5萬元。
(三)對孵化企業畢業落戶給予補助。企業畢業離開孵化器、眾創空間后,在我市落戶兩年以上、年均營業收入增長不低于10%并實現盈利的,每落戶一戶補助該企業所畢業的孵化器、眾創空間10萬元。
(四)對符合條件創新創業項目給予補助。支持科技人員、大學生、城鎮轉移人口、農民創辦企業,每年通過孵化器、眾創空間推薦、項目路演、專家評審、現場打分等方式重點篩選優秀孵化項目10項,每項補助10萬元。
八、鼓勵支持創新創業
(一)支持科技人員創新創業。鼓勵企事業單位采取科技成果作價入股、股權期權激勵、優先購買股份等方式獎勵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允許和鼓勵科研人員離崗創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領辦創辦企業,5年內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職稱,檔案工資正常晉升。建立孵化器、眾創空間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聯合聘用機制,允許兼職兼薪。
(二)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落實大學生創業種子資金,對在校大學生、畢業五年以內的大學生、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入駐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創業項目經評審認定,根據綜合評定結果,給予2-10萬元的項目補貼;對入駐大學生創業企業并提供優惠的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給予補貼。
(三)支持農民創新創業。鼓勵各縣(市)、區創建農民創業眾創空間和創業園區,落實減稅降費政策,設立農民創業發展基金,強化財政扶持和金融服務;對農民自主創業和農民工返鄉創業,免費創業培訓;支持農民互聯網+創業,建立完善農產品可追溯管理體系,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四)支持城鎮轉移就業職工創新創業。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由5萬元提高至10萬元,貸款期限由最高不超過2年調整為3年。落實相關政策,對孵化器、眾創空間吸納轉移就業人員的給予相應的社保補貼。
九、加強組織領導
開發區、各縣(市)區、市直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建設,將其擺上重要日程,明確責任,統籌推進。出臺《牡丹江市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7—2019年)》,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分解落實任務目標。
十、加強示范引導
強化典型示范與帶動作用,各縣(市)區、開發區至少建設孵化器、眾創空間示范典型各1家;科技、人社、工信、商務、農業、教育等市直相關部門至少建設1家典型示范孵化器或眾創空間。引導支持更多社會力量參與孵化器、眾創空間建設,推動形成政府鼓勵創新創業、社會支持創新創業、大眾投身創新創業的蓬勃發展局面。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