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2)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3)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4)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它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5)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并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