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人才安居條件,優化人才發展環境,更好吸引和留住人才在牡就業創業、安居定居,把我市打造成為更具吸引力的人才聚集城市示范區,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面向高層次人才持續供給人才公寓 1.高層次人才界定標準。主要指國家“雙一流”建設高?;蚪ㄔO學科畢業的本科生、碩士研究生,以及博士研究生、省E類以上高層次人才等。 2.高層次人才安居政策。符合界定標準的高層次人才,入職省屬駐牡高校且取得事業編制身份,本人及直系親屬在牡無產權住房的,可免費入住人才公寓,最長不超過三年。 二、針對駐牡高校畢業生提供人才社區住房 1.駐牡高校畢業生界定標準。主要指牡丹江市域內高校(技工院校)大?;蚋呒壒ぐ嗉耙陨蠈W歷層次當年應屆畢業生,以及畢業未滿一年的擇業期內畢業生。 2.非公有制單位就業創業畢業生安居政策。駐牡高校當年應屆畢業生,入職我市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非公有制單位或自主創業,本人及直系親屬在牡無產權住房的,可按每月300元房屋租金標準,申請入住人才社區住房,最長不超過三年。 3.公有制單位就業畢業生安居政策。駐牡高校當年應屆畢業生,入職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公有制單位,本人及直系親屬在牡無產權住房的,可按每月400元房屋租金標準,申請入住人才社區住房,最長不超過三年。 4.擇業期內畢業生安居政策。駐牡高校畢業未滿一年的擇業期內畢業生,本人及直系親屬在牡無產權住房的,可按每月200元房屋租金標準,申請入住人才社區住房,最長不超過6個月。6個月內,入職我市民營企業等非公有制單位或自主創業的,可按每月300元房屋租金標準,申請接續入住人才社區住房,累計最長不超過三年;入職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公有制單位的,可按每月400元房屋租金標準,申請接續入住人才社區住房,累計最長不超過三年。 三、支持重點企業建設人才周轉房 1.重點企業界定標準。主要指招商引資重點企業、支柱企業等。具體由市發改部門統籌,根據企業投資額度、地方貢獻、人才吸納、誠信經營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動態確定并發布《重點企業界定清單》。 2.企業周轉房政策。符合界定標準的重點企業,由市政府統籌提供房產,采取限期免費使用、自行裝修運維的模式,建設企業周轉房,供本單位人才居住。 四、鼓勵駐牡高校畢業生購買人才安居保障房 1.人才安居保障房界定標準。主要指可用于滿足駐牡高校畢業生安居需求的優惠性保障住房。具體由市住建部門統籌,根據城市發展規劃、重點產業分布、生活便利度等情況,動態確定并發布《人才安居保障房適用清單》。 2.給予駐牡高校畢業生購房補貼。符合人才社區住房入住條件的駐牡高校畢業生,選擇購買人才安居保障房,建筑面積在7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照每平方米200元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返還人才社區入住期間已繳納房屋租金。 3.購買大戶型房源給予更高額度補貼。符合人才社區住房入住條件的駐牡高校畢業生,選擇購買人才安居保障房,建筑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最高3萬元,返還人才社區入住期間已繳納房屋租金。 五、強化人才安居服務保障體系建設 1.加快人才社區等配套設施建設。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在人才社區周邊建設社區食堂、健身中心、電影院、咖啡廳等配套服務場所,租用市屬國有產權房屋的,給予“交一年免一年”房租優惠政策。 2.優化人才密集區域公交線路。在人才社區、人才公寓、企業周轉房與人才工作單位較為集中區域、市區內商業中心、交通樞紐等之間,對現有公交線路進行延伸、優化調整,增加人才專屬定制公交線路。 3.提供人才安居暖心保障服務。建立人才社區、人才公寓、企業周轉房專屬管家服務體系,安排人才服務專員,依托市人才“一站式”服務中心,常態化舉辦“紅娘”聯誼、青年夜校、文化交流、健康咨詢等人才活動,在人才創新創業、生活保障等方面提供全程貼心服務。 4.打造人才服務禮遇體驗項目。推出一批涵蓋“吃、住、行、游、購”等方面的人才服務禮遇體驗項目,對留牡就業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等青年人才發放“牡丹江優青卡”,持卡人才可在人才服務禮遇體驗項目內享受折扣優惠。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具體解釋,并配套出臺相關實施細則或辦理指南等文件,明確申報條件、標準、流程等內容。此前出臺政策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