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芬河市人民政府關于 促進大學生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
2016-05-02 點擊次數:6291
綏政辦發〔2015〕42號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大學生創新創業的若干意見》(黑政發〔2015〕16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大對大學生(含各類高校在校生、畢業五年內的各類高校畢業生、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扶持力度,激發全市大學生創新創業熱情,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意見。
一、幫助大學生提升創新創業能力
1、以職業教育為主體,整合社會、企業創業培訓資源,配備專業和企業兼職師資,為有創業意愿和培訓需求的大學生免費提供專業培訓。(由市教育局、人社局、團市委負責)
2、建立大學生創業見習基地和職業院校實訓基地。三年內建設市級大學生創業基地3個。(由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委、團市委負責)
3、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組建創業專家庫和創業指導室,為大學生創新創業提供專業輔導。開辦創業講壇,以“創業者聯盟”、“創業者之家”等形式,促進大學生創業交流合作。(由市人社局、團市委、教育局、科技局負責)
二、降低大學生創業準入門檻
4、取消戶籍證明和創業培訓合格證作為大學生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前置性條件;取消《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作為辦理稅收減免手續的條件;除法律、法規規定注冊資本實行實繳的行業外,取消提交和審查驗資報告作為辦理公司注冊登記的條件。(由市人社局、財政局、教育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人民銀行負責)
5、進一步優化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允許“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住改商”。從今年7月1日起,在全市實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四證合一”登記制度。(由市工商局負責)
三、提供大學生創業場所
6、政府清理出來的非辦公類用房優先用于政府主導新建的科技園、孵化器,并留出一定空間用于大學生創新創業。(由市科技局、工信委、教育局、人社局負責)
7、鼓勵社會各類資本投資建設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器,對孵化大學生創業人數多、創業項目科技含量高、孵化成功率高的,根據人數、面積、服務成本等給予補貼或獎勵。(由市科技局、工信委、教育局、財政局、人社局負責)
四、加大資金扶持力度
8、市財政投入100萬元用于擴充小額擔保貸款基金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每年安排50萬元用于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為大學生創新創業辟建孵化基地。(由市財政局、人社局、科技局負責)
9、積極爭取科力天使股權投資基金、東方匯富創業投資基金等創業投資基金,重點扶持市場前景好、技術含量高、操作性強的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由市科技局負責)
五、完善融資擔保體系
10、政府出資的融資擔保機構要取消反擔保條件,允許符合條件的自然人作為大學生小額擔保貸款的保證人,一年期擔保費率不得超過1.5%。(由市金融服務局、銀監辦、財政局、人民銀行、海融投資擔保公司負責)
11、民營融資擔保機構為大學生創業提供的小額貸款擔保責任余額,不受整體擔保放大倍數限制。支持再擔保機構為民營融資擔保機構開展大學生創新創業小額貸款擔保提供再擔保。(由市金融服務局、銀監辦、財政局負責)
12、對符合條件的創業大學生提供2年期一般額度為10萬元的財政貼息貸款;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的,按人均10萬元、實際貸款人數和額度分別給予為期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規定給予全額貸款貼息;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各類就業困難人員達到企業員工30%(超過100人的達到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給予為期2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由市財政局、人社局、海融投資擔保公司、人民銀行負責)
13、進一步簡化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手續,開設大學生小額擔保貸款專門窗口,實行擔保公司和銀行部門“一站式”服務。符合貸款條件的,金融部門要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發放工作;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及時告知申請人。銀行要將貸款條件及申請流程以不同的方式予以公示,并提供便利貸款業務咨詢服務。(由綏芬河銀監辦、財政局、海融投資擔保公司、人民銀行負責)
六、實施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
14、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業企業入駐政府主導的大學生創業孵化器,享受第一、二年免費,第三年按50%繳費的優惠扶持政策,用包括大學生創業“種子資金”在內的各類專項資金對孵化器相關費用給予補貼。(由市科技局、工信委、教育局、財政局、人社局負責)
15、大學生創辦小微企業直接參與政府采購投標的,在評審時給予價格6%至10%的扣除;同時以營業執照注冊地為準,供貨100公里以內加5分,200公里以內加4分,300公里以內加3分。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項目時,同等條件優先選擇大學生創業企業。(由市財政局負責)
16、大學生創辦小微企業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符合條件的給予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基礎上,其所得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由市地稅局、國稅局負責)
17、大學生創業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按150%所得稅前加計扣除;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由市地稅局、國稅局負責)
七、為大學生創業提供公共服務
18、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等專業公共服務機構,將創業大學生的人事代理、檔案保管、職稱評定、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權益保障、法務咨詢和法律援助等納入服務范圍。(由市人社局、司法局負責)
19、就業部門免費為高校畢業生發放《就業創業證》。有需求的留學回國人員在人才服務機構存放檔案時,可同時領取。(由市人社局負責)
20、支持各類社會化、市場化專業服務機構及社團組織為大學生創業提供財務、法律、訓練平臺等專業服務,完善創業風險分擔機制,健全創業大學生的社會保障、救助扶持和心理疏導機制。(由市人社局、財政局、教育局、司法局、各有關部門負責)
21、加強對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領導。市政府成立專門的組織領導機構,人社、財政、教育、科技、工信、工商、稅務、司法、金融、海融投資擔保公司等有關部門參與,統籌協調、推進全市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積極為大學生創新創業搭建交流合作、融資對接、宣傳獎勵等平臺。要建立工作督查機制,定期開展督促檢查。各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要定期召開部門聯席會議,加強協調配合,扎扎實實推進政策落實,真正為大學生創業創造良好條件,營造濃厚氛圍。(由市直各有關部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