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鴨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 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2016-01-13 點擊次數:10562
雙政發〔2016〕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和在雙中、省直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黑政發〔2015〕21號)精神,積極應對經濟下行對就業創業的影響,緊緊抓住“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有利契機,著力破解經濟下行帶來的就業創業難點問題,針對我市龍煤雙鴨山公司等大型企業經營困難、就業渠道單一、崗位嚴重不足、勞動力供需矛盾突出的實際,充分發揮政策促進就業、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多渠道、多方式拓展就業創業空間,推動以高校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新生勞動力為重點的城鄉各類勞動者實現穩定就業。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一)堅持擴大就業在調控經濟發展上的優先地位。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發展的優先目標,將城鎮新增就業、調查失業率作為宏觀調控重要指標,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建立宏觀經濟政策對就業影響評價機制和公共投資、重大項目建設帶動就業評估機制,同等條件下對創造就業崗位多、崗位質量好的項目優先安排。(由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委、統計局、商務局負責,列第一位的單位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優先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產業。借鑒發達地區好的經驗和做法,探索全市農業、工業、服務業融合發展的新模式,多領域、多角度推進產業發展,拓寬就業渠道。結合全省“兩大平原”現代化綜合配套改革和大力發展綠色食品產業戰略,創新農產品經營業態,扶持發展前景好、就業吸納能力強的農產品產業,帶動就業增長。支持發展生活性服務業,打造新的就業增長點,滿足新成長勞動力特別是高校畢業生的就業需求。抓住我市經濟轉型、產業升級的有利契機,深度挖掘第二、三產業的就業潛力,注重吸納就業能力的培育和提高,擴大就業規模。(由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委、商務局負責)
(三)發揮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開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創建示范工作,支持小微企業創業園、創業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創業載體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同級財政按規定給予獎勵,爭取省和國家綜合獎勵。全面取消政府采購政策對小微企業的歧視性規定,政府采購計劃預算總額的30%以上應專門面向中小企業,其中小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適當提高職業中介機構介紹中級以上技術工人到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就業的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標準。降低或減少小微企業獲得專利的成本,優先審查小微企業核心技術發明專利申請。鼓勵高校、院所將閑置專利向小微企業許可轉讓,向小微企業低成本或免費實施專利許可,引導高校、院所與小微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合作互助,幫助小微企業進行專利創業和專利二次開發。(由市工信委、發展改革委、科技局、財政局、商務局、人社局負責)
(四)加強失業風險預防和調控。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由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調整為1.5%,個人繳費費率由本人工資的1%調整為0.5%。在我市參加失業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生產經營困難、向社會承諾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可以申請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用于富余人員生活補助、單位及職工社會保險補貼或轉崗培訓補貼。確需裁員的,應制訂人員安置方案,妥善處理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險接續,裁員方案需經職代會通過。依據兼并重組政策規定,支付給企業的土地補償費優先用于職工安置。完善失業監測預警機制,建立應對失業風險的就業應急預案。(由市人社局、財政局、國資委、工信委、商務局、國土資源局負責)
二、積極推進創業帶動就業
(五)營造寬松便捷的準入環境。優化企業注冊登記制度,推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和社會保險登記證“四證合一、一照四號”。全面推進注冊登記全程電子化,放松經營范圍登記管制,放寬新注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允許符合條件的住宅改為商用。推動“一址多照”、集群注冊等住所登記改革。執行國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方案,按要求實現“一照一碼”。轉變涉企的行政服務和監管方式,推行“互聯網+政務”,依托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現涉企信息集中統一公示和信用信息互聯互通。推動政府部門運用大數據提供更有效的服務和監管,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轉變監管方式,逐步減少實地檢查行為,強化網上監管、數據監管。落實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和經營異常名錄制度,推動各部門實行聯合信用約束。修訂與商事制度改革不銜接、不配套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文件,簡政放權,減少投資項目前置審批。保留的審批事項,實行限時辦結,推行“一個窗口”受理、網上并聯審批等方式。(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編辦、市政府法制辦負責)
(六)培育創業創新孵化平臺。各級政府要通過政府投資及爭取多方投資等方式,充分利用產業園區、清理出來的非辦公類用房、規模較大的閑置廠房和場地、專業化市場、倉庫、校舍等適合小企業聚集的場所,創建孵化基地、科技園及眾創空間,以免費或低價租賃方式提供創業場地,為缺乏創業經驗和經營場地的創業者提供一段時期的政策扶持和創業孵化。在創業孵化園區或眾創空間內單獨設立高校畢業生創業區域,為其提供相應服務。對各部門、各行業已建成不同類型的園區要加強管理,提檔升級,跟蹤服務。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對創業孵化園的投入。人社、財政、銀行、工商、稅務、科技、衛生、環保等有關部門應對接各類孵化器,為創業者提供“零距離”服務;教育、科研、經濟等部門對小企業提供技術、信息、市場分析、政策咨詢等服務。(由市科技局、工信委、人社局負責)
(七)拓寬創業投資融資渠道。切實用好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和金融資本支持創業活動,支持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在我市創業融資領域的發展。加大政府對創業的資金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種子資金”,鼓勵扶持小微企業上市融資。(由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委、科技局、金融辦、財政局負責)
(八)放大財政貼息擔保貸款對創業的扶持作用。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貸款范圍擴大到所有創業人員,并將微利貼息項目相應擴大。建立擔保基金持續補充機制,提高擔保基金代償能力。凡有創業愿望、創業能力和創業條件的創業人員以及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的,可在創業地申請財政貼息創業擔保貸款。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給予貼息。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開展擔保機構和銀行部門“一站式”服務,符合貸款條件的,銀行部門要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發放工作。對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告知申請人。銀行要將貸款條件及申請流程以適當方式公示,并提供便利貸款業務咨詢服務。對創業者新創辦的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各類就業困難人員達到企業員工30%(超過100人的達到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給予為期2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選擇條件好的縣進行無擔保貼息貸款試點,創新貸款服務方式,逐步形成創業貸款擔保形式多元化。(由市財政局、人社局、銀監局、金融辦、婦聯負責)
(九)加大減稅降費力度。對符合創業條件的小微企業,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符合條件的給予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含30萬元)的,其所得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高校畢業生創業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按150%所得稅前加計扣除。(由市財政局、地稅局、國稅局、市人社局、民政局負責)
(十)大力扶持網絡創業。發展“互聯網+”和電子商務創業平臺,推動電子商務與傳統產業相融合,積極發展“微商”、“網店”等新興創業模式,為創業人員提供相應的技術及其他政策扶持。探索利用互聯網建立虛擬孵化器,放寬電子商務主體登記條件,給予網絡創業人員同等就業創業政策扶持,加強網絡、快遞、物流等電子商務基礎建設,為創業者提供免費的項目展示平臺,創新和拓展相關服務。支持電子商務園區、電子商務總部基地和互聯網服務商實行“一址多照”。在網絡平臺實名注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網絡商戶創業者,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由市電商辦、工信委、市場監督管理局、人社局、財政局負責)
(十一)鼓勵科研人員創業。以省委《關于建立集聚人才體制機制激勵人才創新創業若干政策的意見》、《黑龍江省重點企業引進優秀人才扶持辦法》為統領,以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重點領域急需緊缺人才為重點,推動建立和完善資金支持、工資待遇、社會保險、人才服務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不斷優化人才發展環境,暢通人才流動渠道。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創業、離崗創業。完善科技人員創業股權激勵政策,放寬股權獎勵、股權出售的企業設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由市人社局、市委組織部、科技局、教育局、財政局負責)
(十二)鼓勵農村勞動力創業。支持農民自主創業和農民工返鄉創業,發展農產品加工、休閑農業、鄉村旅游、農村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項目。依托全市各級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機構組建農民創業指導服務中心,組織開展創業培訓、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六位一體”的創業服務。鼓勵各類企業和社會機構搭建農民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和見習基地,積極參與全省“百名農民創業之星”和“百個農民創業示范(實習)基地”評選活動。鼓勵各縣、區創建農民創業園區,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強化財政扶持和金融服務。支持農民網上創業,推動農民合作社、農產品加工企業產品批量進駐電商平臺,提升我市農產品知名度和競爭力。推進農村青年創業富民行動。(由市農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人社局、地稅局、團市委負責)
(十三)營造大眾創業良好氛圍。支持舉辦創業創新大賽、創新成果和創業項目展示推介等活動,搭建創業者交流平臺,培育創業文化。鼓勵對初始創業人員提供租金補貼,建立創業創新產品定向招標采購制度,對創業大賽中的優秀創業項目進行資助。對勞動者創辦社會組織符合條件的,給予相應創業扶持政策。推進創業型城市創建,建立健全組織領導體系、政策扶持體系、創業服務體系和工作考核體系,營造鼓勵創業、寬容失敗的良好社會氛圍。(由市科技局、人社局、教育局、財政局負責)
三、統籌推進重點群體就業
(十四)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到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工資待遇上給予特殊的優惠政策。在機關工作的,試用期可直接執行定級工資,試用期滿后工作兩年以上不滿三年,級別工資高定1個檔次,滿三年以上,級別工資再高定1個檔次。在事業單位工作的,試用期也可直接執行定級工資,試用期滿后工作兩年以上不滿三年,薪級工資高定1級,滿3年以上,薪級工資再高定1級。單獨組織邊遠艱苦地區縣鄉機關及公檢法系統公務員招考,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和一線執法崗位就業。根據基層需要,針對工作急需、專業性較強且員額不足的公務員職位,向高校畢業生適度放寬報名資格條件,鼓勵報考。按規定落實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推進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工作,每年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購買一批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用于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所需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把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開發與管理情況列為各級政府目標考核指標。積極落實“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三支一扶”計劃,每年招募一批高校畢業生到鄉村開展志愿服務,充實基層人才隊伍。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大學生,參加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崗位招聘時,筆試成績加5分,報考本人戶籍地崗位的和期滿考核為優秀等次的,再各加2分。在街道(鄉鎮)、社區(村)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期滿的高校畢業生在報考事業單位時享受項目生同等政策,報考公務員時可報考項目生崗位。(由市人社局、市委組織部、財政局負責)
(十五)強化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保障機制。鼓勵各類企業為高校畢業生提供高質量的見習崗位,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當年的見習補貼標準由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上浮到60%。建立國有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制度,推動實現招聘信息公開、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殘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在畢業離校前發放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對高校畢業生從事靈活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的,按規定給予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免費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取消非應屆畢業生調整改派環節,非應屆畢業生可憑市人社局認定的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就業協議或用人單位錄(聘)用通知等就業材料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辦理報到和落戶手續。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專科畢業生享受相關就業補貼和創業鼓勵政策。高校畢業生創業的鼓勵政策按《雙鴨山市促進大學生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執行。(由市人社局、公安局、財政局負責)
(十六)努力幫助困難人員實現就業。建立就業援助機制,將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登記失業人員中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人員、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失地農民、殘疾人和高校畢業生作為幫扶重點,實行實名制動態管理,提供就業援助服務。對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女滿45歲、男滿55歲就業困難人員(4555人員)實現靈活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定額社會保險補貼。規范公益性崗位管理,適度控制崗位規模,嚴格實行準入和退出機制。對難以實現就業的困難人員,使用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使用就業專項資金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對初次核定享受補貼政策時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不得安排非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應優先保障零就業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確保困難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除零就業家庭人員外,就業困難人員在同一困難狀態下,只能享受一次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期滿后,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其他失業人員就業促進政策。創辦和認定省級殘疾人就業示范基地,給予相應政策和資金扶持,鼓勵企業安置殘疾人就業。完善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扶持政策,建立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及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公示制度。殘疾人創業,殘疾人就業保障資金可給予不超過2000元的資助。(由市人社局、民政局、財政局、殘聯負責)
(十七)引導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圍繞新型經營主體培育和發展,特別是現代農機合作社建設,組織各縣工業園區企業與勞轉部門開展勞務對接,組織勞轉協會、勞務中介組織和勞務能人等市場主體為農民提供對接服務,促進農民就地就近轉移。抓住全省“陸海絲綢之路經濟帶”戰略構想實施的機遇,擴大對俄勞務輸出。通過輿論多層次宣傳農民創業的意義和國家扶持農民創業的政策,通過舉辦農民創業成果展、農民創業評比、農民創業典型報告會等引導農村勞動力樹立創業觀念,同時,針對農村勞動力的文化層次,修訂創業培訓相關內容,多增加通俗易懂的創業案例、簡易的資金測算等必備技能。畜牧、水產、人社等部門聯動,對農村勞動力創業比較熱門的養殖、種植等行業,提供相關技術支持和就業政策扶持。各級政府在實施征收土地時,要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中優先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安置。(由市農委、人社局、財政局、商務局、國土資源局負責)
(十八)拓寬退役軍人就業渠道。在全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時,拿出一定數量的崗位,定向招錄退役大學生士兵,招錄數量為當年符合條件退役大學生士兵人數的10%,基層專職武裝干部要全部在退役大學生士兵和轉業軍官中招錄。在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中,應安排不低于當年招錄計劃的20%招收退役士兵,重點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在招收錄用或者聘用人員時,應安排不低于錄(聘)用計劃10%的名額招收符合錄(聘)用崗位要求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相關企業對招收的退役士兵開展崗位培訓的,可使用就業專項資金給予培訓補貼。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現役年限計入工齡。(由市人社局、市委組織部、民政局、財政局、國資委負責)四、加強就業創業服務和職業培訓
(十九)強化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的創業服務功能,在為創業者提供項目開發、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服務的基礎上,將創業者的人事代理、檔案保管、職稱評定、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權益保障、法務咨詢和法律援助等納入服務范圍。將職業介紹補貼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補助合并調整為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按照績效管理原則,向社會力量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支持各類社會化、市場化專業服務機構及社團組織為創業者提供專業服務。(由市人社局、財政局負責)
(二十)推進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信息化建設。推動社會保障卡在就業服務上的應用。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網絡,實現就業管理和就業服務工作全程信息化和標準化。建立全省就業信息監測平臺,聯網發布各類就業信息,穩步推進就業信息共享,支持社會服務機構利用政府數據開展專業化就業創業服務。(由市人社局、財政局負責)
(二十一)加快建立統一規范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推動縣一級公共就業和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整合,優化機構編制資源配置,為社會提供統一的綜合性服務平臺。實現人力資源市場管辦分離、政企分開、事企分開、公共服務與經營性服務分離,明確劃定公共就業和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基本公共服務項目,逐步把經營性業務轉由服務企業實施。完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方面人才順暢流動的制度體系。(由市編辦、人社局、財政局負責)
(二十二)加強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機制,政府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購買培訓服務,將享受培訓補貼人員全部納入職業培訓補貼實名制信息管理系統。組織開展訂單式培訓,重點組織實施農民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創新職業培訓模式,鼓勵有條件的職業培訓機構開發和實施職業培訓包教學,支持企業以新招用青年勞動者和新轉崗人員為重點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發揮企事業單位主體作用,完善技能人才培養、評價和激勵機制,加快培養重點產業急需技能人才。創新創業培訓方式,鼓勵培訓機構對創業群體免費開展創業培訓,可利用當地財政匹配的就業專項資金或創業扶持資金給予培訓補貼。引導鼓勵勞動者利用互聯網、眾創空間以及各級政府公共服務網站參加網絡創業學習和培訓。(由市人社局、財政局負責)
(二十三)建立健全失業保險、社會救助與就業的聯動機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主創業的,可一次性領取未領的失業保險金,在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由經辦機構按規定繼續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的,視其生產經營和家庭收入情況,按規定給予6至12個月的救助漸退期,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創業人員創業失敗,生活陷入困境,符合條件的納入社會救助范圍。(由市人社局、民政局、財政局負責)
(二十四)完善失業登記辦法。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免費申領《就業創業證》,作為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的憑證。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為登記失業的各類人員提供均等化服務,有針對性地免費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公共就業服務,推進符合條件的外來勞動者與當地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業援助政策,在全市范圍內就地就近免費申領《就業創業證》。(由市人社局、財政局負責)五、強化政府促進就業創業的責任
(二十五)做好資金保障、就業統計和宣傳工作。將就業創業工作目標任務、政策落實、就業創業服務、資金投入、群眾滿意度作為評價指標納入縣、區黨政領導班子政績考核。要設立由政府主要領導牽頭的就業創業工作聯席會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據就業需求、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合理安排就業創業相關資金,提高就業專項資金用于促進性支出的比例。將縣級以上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縣級以下(不含縣級)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逐步擴大全市勞動力調查范圍,提高調查頻率,適時發布調查失業率等相關數據。利用各類媒體,大力宣傳創新創業的典型事跡,努力營造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業偉大的時代風尚。(由市人社局、財政局、統計局、市委組織部、宣傳部負責)
雙鴨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