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暢通引進高層次人才“綠色通道”實施辦法
2015-09-15 點擊次數:10617
黑組發〔2015〕7號
為貫徹落實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集聚人才體制機制激勵人才創新創業若干政策的意見》(黑發〔2015〕6號),進一步優化人才服務環境,吸引和鼓勵高層次人才來我省創新創業,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我省引進的國家“兩院”院士、“長江學者”、“千余人計劃”專家、“萬人計劃”入選者、年薪超過30萬元的高層次人才、外籍高級專家以及其他為我省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作出貢獻的高層次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勞動合同并經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享受“綠色通道”服務。
第二條引進高層次人才的認定,由用人單位申報、主管部門初審,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復核。經復核認定后,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放《黑龍江省引進高層次人才服務綠卡》,各相關部門為獲得人才服務綠卡的引進人才提供優質高效便捷服務。
第三條公安機關為引進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優先辦理落戶、居留證件或簽證等相關手續。引進人才可在其工作地或居住地落戶,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隨本人遷移戶口,由落戶人或接收單位向擬落戶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公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海外高層次人才持非“Z”字簽證入境的,如需在我省長期工作,可不受簽證種類限制,直接為其辦理外國專家證和工作類居留證件,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辦理2~5年外國人居留證件。經公安部審核批準符合永久居留條件的,可申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作為其在我省合法居留證件。公安機關對符合永久居留條件、申請材料完備的,20個工作日內辦結報公安部核發,多次入境有效簽證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四條外事部門審批高層次人才因公臨時出國(境),根據國際學術交流需要,適當放寬出訪國家數量和在國外停留期限。
第五條人社部門為引進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優先辦理職工基本養老、城鎮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年限認定、關系轉移接續、享受待遇等按規定執行。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代理引進人才的檔案人事關系。引進人才的檔案無法轉入的,用人單位可按規定為其重新建立人事檔案。允許事業單位突破崗位數額和結構比例限制,設置特定崗位聘用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允許引進人才突破職稱、學歷、論文、外語、計算機等條件限制,晉升高級職稱。
第六條科技部門在同等條件下為引進人才申報科技項目優先立項、優先推薦,科技資源共享網絡平臺優先為引進人才開展科研活動提供科研資源查閱、大型科研儀器設備共享使用等服務。
第七條引進人才的配偶就業原則上以用人單位為主進行安置,超出用人單位安置能力,需要其他單位接收安排的,由組織部門和人社部門協調解決。
第八條教育部門就近就便、優先安排引進人才子女入學。高層次人才非黑龍江省戶籍(含外籍)子女,在我省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普通高中期間,享受黑龍江省戶籍學生同等待遇,報考普通高中享有與當地戶籍初中畢業生同等的報考資格,高中畢業后在我省參加高考的,按黑龍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引進高層次人才到滿編的事業單位工作的,主管部門所屬其它同類型事業單位有空余編制的,經主管部門申請,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可將空余編制調劑到用人單位,專編專用。
第十條工商、質監、稅務、人社等部門為引進人才創辦企業提供“四證合一”登記服務,自今年10月1日起,收到企業登記申請材料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一照一碼”營業執照。
第十一條各相關部門要把引進高層次人才作為破解我省發展難題、推動創新發展的重要舉措和優化我省經濟發展環境的重要內容,嚴格按本辦法規定履行部門職責,給予最大限度支持傾斜,體現對高層次人才的關心重視。要設立專門窗口、指定專人負責,提供“一站式”服務,辦理引進人才相關手續一般不超過10個工作日(辦理永久居留業務除外)。對故意刁難引進人才、不按規定程序受理或無正當理由超時辦理的,以及其他未按本辦法要求提供“綠色通道”服務的,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責令限期整改,對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嚴肅追究單位和直接負責人相應責任,并在全省通報批評。
第十二條各地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暢通引進人才“綠色通道”的具體辦法和服務措施。
中共黑龍江省委組織部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黑龍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黑龍江省教育廳
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廳
黑龍江省公安廳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
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龍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