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7 點擊次數:3842
持人社部門核發《就業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創辦個體工商戶的,可按規定在3年內以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最高可上浮20%,具體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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