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規定,結合饒河縣人民陪審員隊伍現狀,現就饒河縣人民陪審員補選事項公告如下。
一、補選名額
饒河縣本次補選人民陪審員名額為51名。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選任方式
1.隨機抽選
2.個人申請
3.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推薦。
四、選任流程
(一)補選候選人的產生
通過“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隨機抽選:饒河縣司法局會同饒河縣人民法院、饒河縣公安局從轄區內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
個人申請: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直接向饒河縣司法局關提出書面申請。
組織推薦:由被推薦人所在單位、所屬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人民團體在征得本人同意后進行推薦。
(二)資格審查。對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人民陪審員補選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并征求隨機抽選的人民陪審員補選候選人意見。
(三)確定人選。從通過資格審查并同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民陪審員補選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產生人民陪審員擬任補選人選。
(四)任前公示。向社會公示擬任命補選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五)提請任命。經公示后確定的人民陪審員擬任補選人選,由縣人民法院院長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六)就職宣誓。補選人民陪審員經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通過后,補選人民陪審員公開舉行就職宣誓。
五、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報名程序
(一)報名時間: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5月1日
(二)報名地點: 饒河縣司法局三樓
(三)報名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表或推薦表(一式三份)并提供電子稿表格。可到公共郵箱rhsfj445566@163.com,密碼rhsfj123456進行下載。
2.本人身份證(流動人口需提供居住情況證明)、戶口簿等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半身、藍底照片3張和電子照。
(四)申請表和照片提交時發送郵箱fm74589@163.com咨詢電話:0469—5623690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既是人民當家做主權利的具體體現,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饒河縣司法局、饒河縣人民法院、饒河縣公安局解釋。
特此公告。
附件:人民陪審員個人申請表
人民陪審員組織推薦表
饒河縣司法局
饒河縣人民法院
饒河縣公安局
2020年4月13日
文章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4Ps4b_lApeGOhcZA0UNJ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