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計劃招聘工作人員40名。詳細情況如下:
一、招聘崗位
本次計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40名,具體崗位如下:
崗位表(請點擊鏈接查看詳情)
二、招聘形式
應聘人員可通過郵箱發送簡歷fyrmyyrsk@163.com,郵件標題:姓名+應聘崗位,簡歷標題:應聘崗位+姓名+年齡+學歷+職稱
三、報名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和技能條件;
5.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崗位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二)除以上基本要求外還需具備以下學歷、學位和專業要求:
1.學歷學位要求。
應聘人員的學歷、學位須與所報崗位要求相符。低學歷不能報名要求高學歷的崗位,高學歷可以報名要求低學歷的崗位,但必須符合招聘崗位表中相應學歷的專業和學位要求及其它資格條件。
2.專業要求。
(1)應聘人員的所學專業必須與所報崗位要求一致。
(2)所學專業必須與崗位規定的學歷層次相對應。如崗位要求學歷為“研究生”,專業為“兒科學”,而應聘人員本科學歷的專業為“臨床醫學”,但研究生學歷的專業為“婦產科學”,則不符合要求。
3.其他要求。
(1)應屆畢業生需在
(2)面向社會招收的住院醫師如為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的,其住培合格當年在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按當年應屆畢業生同等對待,可報名招聘對象要求為應屆畢業生的崗位。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接受報名: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他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4.近兩年內,在廣東省公務員、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5.屬定向、委培的畢業生;
6.未完成教學大綱規定學習內容的結業生、肄業生;
7.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8.非地方班的軍隊院校應屆畢業生;
9.現役軍人;
10.未經現工作單位同意報名的深圳市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
11.法律法規規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有關要求
(一)應聘人員上傳或提交的證明材料和信息必須真實、準確。
(二)應聘人員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關閉通訊工具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報名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五、其他事項
應聘人員應誠信報名,如實填報信息、提供有關證明材料。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凡弄虛作假或審查發現資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在招聘過程中違反本公告規定的單位及應聘人員,將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